• English
  • 旧版回顾
  • 教职工
  • 学校主页
  • 加入收藏

学院通知

中南大学药学院博士生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稿)
发布时间:2015/10/20   阅读量:

根据《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14】22号)》,特制定药学院的博士生资格考试的要求和实施细则如下:

一、资格考试的目的

1.考核博士生的政治思想素质,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以及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对两次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不适宜继续培养的博士生实行淘汰。

二、资格考试要求与时间

1.博士生已按《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的,填写《中南大学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情况表》(在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网页的“表格下载”内),经指导教师同意、所在单位研究生助理对课程学习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未完成应修课程学分者不能参加当年的考试。

2.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年的10月下旬(普通博士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直博生入学后的第五学期、硕博连读生转为正式博士生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具体时间确定后及时发布考试通知。

3.博士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当年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博士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

4.第一次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或因各种原因延期考试者,均须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博士生不得无故延期参加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无故未考试者成绩为不合格。

三、考试组织

按学校要求成立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有关学科带头人组成,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学科带头人3-5人任成员。由教授(博导)组成专门的博士生资格考试委员会,设主任1人,成员3-5人,秘书1人。领导小组、资格考试委员会各司其则,认真组织完成考试命题、审查工作,确定考试时间并发布考试通知。试题拟定后签名密封交研究生助理保管。各有关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者,按《中南大学研究生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考试委员会需客观公正地评定考试成绩,秘书实事求是地做好详细记录。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应有一定的广度、深度和难度,包括下述内容:(1)政治思想品德、行为道德和科研态度方面;(2)个人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和课程学习成绩;(3)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面的知识和技能;(4)对所在学科和所从事研究领域的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与进展、前沿课题、主要研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了解情况;(5)所具备的科研素质、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笔试内容重点考核博士生系统深入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口试内容(提问或随机抽题)重点测试博士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语言运用和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五、考试方式

可采取笔试(闭卷或开卷)或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可开卷)一般应包括2门基础理论综合性考试和1门专业基础与应用综合性考试;口试(专家提问或随机抽题)以了解博士生掌握相关学科知识、研究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为主。笔试考试时间不少于2小时,单独口试考试时间每人不少于30分钟。

六、成绩评定

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的成绩采用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等级制。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设置,博士生资格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口试加面试单独评分,或笔试加口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其中口试成绩取考试委员会各位专家评定成绩的平均数),权重由考试委员会决定。

七、其它

1.博士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核实、复查整个考试过程并给予答复。博士生对复议决定有异议的,可继续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考试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判。

2.未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或未参加考试者,不得进行选题报告。

药学院

2015-10-13